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常识?
  2. 四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3. 城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衔接?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常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低为50元、最高为95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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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重度残疾人(1-2级)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代缴100元,个人不用缴费,3-4级残疾人最低缴费50元;缴费方式为每年一次,在每年的11月前缴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当地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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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我们国家正式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已经参加了工作的人。这部分人大多是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了。

城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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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