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2.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3. 社保可以给子女当遗产继承吗?

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生育津贴吗?

个人缴纳社保后,是不可以领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支出费用,而生育保险只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是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能继承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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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例如,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参保补贴; 60周岁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有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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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给子女当遗产继承吗?

领取资格不能继承,但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社保可以当做遗产给子女继承吗?

社保领取资格不能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社保待遇的领取资格是不能够当做遗产去继承给子女的。

就是说,养老金领取的资格,你是不能继承给子女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就不能领取了,子女不能继续领取父母的养老金。

如果子女故意不告知社保机构父母已去世,继续领取父母养老金的话,就属于冒领养老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

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虽然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领取资格不能继承,但是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这笔钱,子女是可以继承的,社保机构会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比如退休人员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但是他领取了2年的养老金也就是24个月的养老金就去世了,那么剩下的115个月的养老金,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一、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属于社保范畴,而住房公积金显然不在此列。

二、遗产是什么? 继承制度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根据继承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若要作为遗产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_a***_]的特定性。

3、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遗产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三、哪些社会保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点进一步指出:个人帐户(注:指基本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