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个人缴纳社保后,是不可以领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所支出的费用,而生育保险只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是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例如,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参保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有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社保可以给子女当遗产继承吗?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社保可以当做遗产给子女继承吗?
社保领取资格不能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社保待遇的领取资格是不能够当做遗产去继承给子女的。
就是说,养老金领取的资格,你是不能继承给子女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就不能领取了,子女不能继续领取父母的养老金。
如果子女故意不告知社保机构父母已去世,继续领取父母养老金的话,就属于冒领养老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
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虽然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领取资格不能继承,但是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这笔钱,子女是可以继承的,社保机构会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比如退休人员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但是他领取了2年的养老金也就是24个月的养老金就去世了,那么剩下的115个月的养老金,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一、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属于社保范畴,而住房公积金显然不在此列。
二、遗产是什么? 继承制度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根据继承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若要作为遗产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_a***_]的特定性。
3、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遗产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三、哪些社会保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点进一步指出:个人帐户(注:指基本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了子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